05年协议离婚,房子协议给孩子了,(当时孩子20岁了),但一直没过户给孩子,现在男方有病要反悔,还可以吗?他如果留下遗嘱把房子再给了别人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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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关键在于把房子给孩子的行为到底是赠与行为还是夫妻分割财产的行为,如果是赠与,则除非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其他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叫任意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如果认定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上述规定,男方起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而且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过户手续。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属于后者,即是夫妻分割财产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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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3年多了,房子协议给孩子了,可以起诉要求过户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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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