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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是我的那本婚姻登记证让我老婆在搬家的时候能丢了。我们现在要办离婚,当时婚姻登记处让我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什么原因丢失的,落款是“责任自负”。现在离婚手续已办完。 我想问一下责任自负是什么意思?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如果持证人是我的婚姻登记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我该采取如何措施,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9-01-15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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