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6年6月领结婚证,随即她辞退工作至今没有任何收入,当年12月我父母出首付为我购买商品房一套,总额316000元,由我个人名义贷款22万,也由我还款至今。我们和父母同住。现今她怀有4月身孕,由于和我父亲不和回娘家,并提出拿掉孩子和我离婚。说实话在感情和生活总我没有什么过错,她现在说后悔了不想和我生活下去,还提出要赔偿她青春损失和分房产,请问我现在该对她负什么责任和如何最大程度的保护我的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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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和你父亲不和回娘家,并提出拿掉孩子和你离婚,这不成其为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必须达到婚姻法规定的那样“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或者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国婚姻法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年12月你父母出首付为你购买商品房一套,总额316000元,由你个人名义贷款22万,也由你还款至今,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提出赔偿她青春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纯属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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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回复,协商不成可以聘期律师法院可起诉即可,我所经常处理该类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武汉汉阳专业婚姻家庭财产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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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人不要也罢,不孝敬父母的,打一辈子光棍,也不能要这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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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 孩子都要就什么不会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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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达成成离婚协议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这种情况就涉及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父母出房屋首付款是在2006年的12月份,也就是你们结婚之后,在这里还要明确一点,首付款是父母借给你们的还是赠与你们的,如果是借,肯定要有借据之类的证据,如果是赠与,父母在没有明确该笔房屋首付款是给你个人的,在法律是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后所还的房贷,无论是以谁的名义还,都被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至于青春损失的赔偿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孩子能不能拿掉,这涉及到男女双方的生育权问题,在理论与实务方面都是有争议的,至今在法律是空白。
我只是从法律角度来回答您所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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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离婚。若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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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协议离婚。若协议离婚不成,妻子可以起诉离婚,但丈夫不能起诉离婚,因为妻子在怀孕期间,丈夫是不能起诉离婚的。
2、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3、法律上无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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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后所得,她可主张权利。
建议适当补偿对方,取得房子全部产权。
不存在什么青春损失费。
建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就让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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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在你婚后还款部分属于你们共有,损失费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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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如果不同意离婚,就想法解除障碍,修复关系。
二、如果非离婚不可了,就要按照离婚对财产处分的规定办理。
三、建议:带相关文字材料,请律师当面咨询。律师掌握了具体的细节才能够提出中肯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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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