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在广东打工。于2005年月12月与四位朋友共同出资50万元承包一机械公司的一个模具车间从事为其他工厂的产品进行加工(我朋友占10%的股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以机械公司模具厂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由于我朋友有固定工作,没有在车间从事经营管理。其他四人分别在模具厂从事经营管理。一人为厂长,负责生产经营。一人为主管,负责车间生产,技术开拓。一人为会计,负责资金管理,做账。一人为采购,负责原材料的采购。2006年盈利8多万元,2007年盈利10多万元。均是口头告知,没有任何会计报表,也没有分红,利润用于再生产。2008年12月我朋友生重病,因急需大笔钱做手术。希望能退股,而其他四人却说在08年把前两年的所有利润都亏了,还负债5万多元。我朋友要求公开有关账目,而他们始终不肯公开。模具厂也一直都在正常生产。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这种合伙算不算合伙企业(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我朋友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股和分配利润?如果起诉,是以机械公司模具厂为被告呢,还是以其他四名合伙人为被告?我朋友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我国有关合伙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