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7月中旬,对方带一3岁小孩骑电瓶车由西向南的桥上驶下,而我方是电瓶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致对方大腿骨折,小孩轻微擦伤,而我方也有几人出现骨裂。双方都指对方抢红灯,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交警无法处理。现对方2010年2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暂放弃对方骨折人的诉讼,而是以小孩的擦伤的名义对我方提起诉讼要求我方赔偿622元。一般情况我们要如何应对,法院发如何判处?小孩的诉讼是否已过有效期?

交通事故
2010-02-17 14:44: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