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恩施州某县一农民,前些时候我丈夫与前妻的儿子(1977年离婚,儿子判给了
丈夫的前妻)拿了一本以我为户主,他及他的妻子及女儿为家庭成员的户口薄A要求共有
我1982年承包的农村土地,而我手中的户口薄B只有以我为户主,侄儿、孙儿为家庭成员
的三人。
户口薄A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丈夫与他前妻的儿子的在他自己的甲镇派出所仍查询得知是常住居民,且承包有土地
。他的妻子的户口1999年从乙镇迁入到他们甲镇,而户口薄A上显示他妻子的户口是2002
年直接从乙镇迁入到我的所在地。
2、户口薄A的“户口所在地……”字样上未加盖公章,只在“湖北省公安……”字样上
加盖公章,承办人为“000000”迁入日期为2001.1.18日。
我想请问以下律师户口薄A是否合法,丈夫与前妻的儿子是否有权利凭借以户口薄A上诉
人们法院共有我承包的土地,我该如何应对此事,请一定帮帮我该怎么办?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