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早晨,我家在自家门口造一间车库,由于前面的领居不同意,来到我家门口与我父母亲发生争执并将我父母亲打伤,110来后见120已经来了,看我一下我父母的伤情,做了笔录后离开了.现在我父母在常州一院,经确诊父亲两根肋骨骨折和鼻骨骨折,还有头部很多皮外伤逢了十二针.母亲眼角处皮开裂逢了七针.
问题1:医药费应不应该由对方垫付.
2:这算不算故意伤害?打人者现在在家开心过年,110这样处理合不合法.
3:出院以后的补偿应怎样计算.我父亲已经62岁,母亲57岁,都是农民,没有退修金.
迫切想知道答案,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