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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17岁高一学生,2007年上初2时,比我大20多岁的班主任追我一年,把我吓的傻了.2007.9.7他把我叫到他屋后没让我回去,并与我发生了关系,之后的初三一年都是他的泄欲工具!....有时我想杀了他!幸亏我现在遇到了一个很好的老师开导我,帮我断绝了与他的关系.可我和他都不知该如何用法律维护我的受侵害权利.所以跪求律师帮帮我!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09-01-15 20:43:0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怜的孩子,你真是法盲(没有贬低的意思),这样的情况可以立即报警,你如果有他留下的精斑的裤头等证据最好。如果你想为自己解气就要用法律来惩罚这样的恶人,警察一般会注意保密的
  • 向公安机关报案。强奸罪没有过追诉期,但是取证时比较难。难在认定他和你之间的关系是强迫还是自愿。仅凭你个人的陈述比较难,你可以让帮你的老师也作证。如果给你造成伤害,还可以附带民事赔偿。
  • 要看当时你们发生关系时你是自愿还是被强迫,如果是强迫构成强奸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诉期没有过,但是取证比较难,你可以请帮你的老师作为证人。
  • 向公安机关报案!
  • 强奸案归公安管辖,报案。
  • 抓紧报警由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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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