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的婆婆因老年痴呆,在2007年1月由两老的小女儿劝说,两位老人一起住入敬老院,费用由三位子女分摊补贴,(老人共三位子女)唯一的住房古荡小区一直空着,由于婆婆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并无行为能力,2008年4月小女儿又鼓动公公卖了房屋,并由她独人掌握全部房屋资金,之后半月即5月1日婆婆去世,至今公公一人住在敬老院,虽然公公的费用每月她会拿出一部分,但象这样的状况我们另两位子女应有何义务和权益?谢谢!不好意思,不知会回答我吗?因为我还没有在网上咨询过,万一重复发了请谅解!最近为了这事有点纠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