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当时我是村里的出纳,当时村里有一个村民向当时的村支书向村里借两万块钱,村支书同意叫他到我这里来拿,但是那个支书没有打纸条签字是打电话给我说钱给他,叫他向村里写一张借条,后来到2008年初那个村支书和我都没有当选村干部,新当选的村干部现在说我私人借给那个村民的,说当时那个村支书没有签字,但是那个老支书现在去问他他承认是他同意的借出去的,但是现在的新支书说我私人借的他说以前的支说又没有签字,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否要付责任,到法院去的话要负责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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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那个老支书要求他证明当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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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书记出具书面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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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