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开封五福商店的一名员工,今年53岁,男,。由市政府道路改造撤除我们5处营业门面,现在又一处被撤迁,而且是市中心黄金地带,致使我们下岗10年左右,在下岗期间即没有给我们补偿又没有安置我们工作也没有发生活费,拖欠养老金十年多,而现在我们商店没有一处营业店铺,商店无能经营又不予我们解除合同。以上几处撤迁都没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店所有商店出卖了,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困难,我们要求上级领导督察此事。我们下岗期间的生活费和补偿怎么解决,有什么文件和条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