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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原本因青光眼失去一只眼睛的妈妈,因不小心被铁棒划伤了另一只眼睛,当时我在外地上学,姐姐也在外地(我们都不知道妈妈受伤了),爸妈有一个熟人介绍到一家私人医院,约一个星期后,我因老家招聘会回家,才得知妈妈住院了,到医院时,看到妈妈受伤的眼睛冒着个大包,便问妈妈医生怎么安排的?做不做手术,要做的话,怎么还么做?妈妈告诉我医生说可以医好,不用做手术,保守治疗就可以医好……再后来我感觉到不对劲,妈妈的病情越来越严重了,找医生咨询,主管医生说是院长在安排,找院长后,他说尽快安排手术,于是当晚便请了个外院的医生来给我妈做手术,有点医学知识的我,跟那请来的医生交谈时,发现他胜任不了妈妈的手术,就暂时没同意那晚做手术,第二天,在我与姐姐的强烈要求下,我们把妈妈转到了中心医院,结果医生说:“太晚了,眼睛保不住……”,还把我和姐姐着实说了一顿,手术后妈妈感觉好多了,可妈妈的双眼都失明了,前几天回家听妈妈说起这几年因为失明而受的苦,就气愤。请问现在我们可以申诉那家医院吗?如果可以,现在还行吗

损害赔偿
2009-01-15 12:4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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