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已下达民事通知书和裁定书,对非债务人未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评估、拍卖,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本案查封的住房面积达160.93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系高档住宅小区住房。这样做真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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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是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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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债务人被申请执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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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