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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因夫妻感情不合,把我的私房钱用我姐姐的身份证开户存到了她的名下。存折由她拿磁卡放我这。2009年我需要用钱去银行,被银行告知磁卡上13万已取走。我打电话追问她时,却说是拿去放高利贷了,当时我要求还钱,她还了我75000元。其余到现还没还上,可我没有欠条和借条。请教律师,我该怎样去维护我的权益。

证券投资
2010-02-12 15:51: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