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2008年12月的国家四级英语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场,手机开机接收到答案但未查看。后被监考老师没收后判定考试作弊,带到教务处签订作弊协议。(没遇到过所以不知所措)事后2天 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我们学校四级考试属自愿报考,并非学科必修必过的)处分决定书面发到手里。学校处分条例写的是考试中携带通讯工具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但是在处分期间我又获得院2等奖学金,这是否能说明什么?在毕业后我是否可以拿到学位证,假设不授予,通过上诉是否可以拿到?在此向您咨询,希望您认真查看尽快回复。麻烦您了

其它综合
2010-04-04 18:01: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