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去年与女朋友办理过结婚典礼但是并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现在因为性格不合闹分手但她要求经济赔偿。在此前她曾亲笔签下我打印出来的和我两清一切债务和关系的协议书,现在又反悔了继续索要赔偿。请问目前我们的婚姻关系有法律效益吗?我们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是不是可以证明我们互不相欠?我无义务赔偿?有她亲笔签名和她自己写下的身份证号码。我并没签字在上面。多谢各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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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依法不属于夫妻关系,现在法律上不承认所谓的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她曾亲笔签下你打印出来的和你两清一切债务和关系的协议书”,虽然,你没签字,但是,能够证明“两清”的事实,即“互不相欠”,现在对方反悔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你无义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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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李燕妮律师,我的签字是不是只有在当她面的时候签上才有效?或者说只能当时签有效?后来自己补签的话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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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与女朋友未办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 未形成婚姻法上夫妻关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第二,你们签订的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因为没有你的签字,尚未生效,但因有你女朋友的亲笔签字,表示其对你打印下来内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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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