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农村的,婚前由他人介绍认识的,男方一直自称职业是医生,其实只是医院临时工,本人(既女方)婚后才得知实情,并要求其认真考出医师执照,但他不肯努力,导致感情很快冷淡、破裂。婚前男方送给我父母2万元彩礼,我买去的嫁妆有三万多,现在男方要求我签字离婚,却不许我拿走一半嫁妆。我们结婚两年,第二年我就提出要离婚,他不肯,所以又拖了一年了。我的工资、奖金是对方的一倍,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把我的工资、奖金都视做婚后共同财产吗? 婚后我们双方基本没有金钱交涉,各自用各自的。因为感情冷淡,又因为 工作的关系,我很少住在男方那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