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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9年我申请买了一部**,当时对方在**厂工作有8折优惠,但当时厂方规定车子必须要直接购在他的名下才能享受厂里给的补贴,而车牌出了很少的钱,等于是厂方配送的。因为是朋友所以当时也没签订什么合同。(当时车牌本来就不值钱)到了2002年我还清贷款,也可以过户了,但车牌上涨,一度涨到4万元,对方一定要我重新给他一块上海牌照,要么照市场价折合给他,我跟他协商给他2万,对方也不肯,我也觉得有点亏所以也不肯。造成现在车子我一直在用,但车主却是对方。 请问律师我是不是一定要给他这个牌照的钱才能得以过户?

民事相关
2010-02-11 17:00: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