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2009年12月2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理由是说我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事情经过 在2009年11月23号我在公司饭堂准备吃饭有个同事在我身后打我头我没有理会他`之后我打了一碗汤水`本意识洗耳恭听手`哪个打我头的同事又拉我手`在拉的过程中这碗汤水落在他身`这个同事追我来打我本意回避``回到我值班室上班`这个同事冲进值班室又打我头`后来公司就说我不适合在哪公司工作`。我劳动仲裁哪里说我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说我以前头发长`上夜班睡觉`还有不服从公司按排`劳动局接公司证明但公司没有举证也没有出什么证据`我现在想上诉法院撤销这份劳动仲裁`还要公司赔偿我的11月到12月2号工资`3年半的经济赔偿金合同还有13月到期的违约金钱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我不知道怎么上诉状`跟我要求合理我还想公司补交社保医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