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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

交通事故
2012-02-07 15:50: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按照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2月22日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规定:
    “I级伤残给予100%的生活补助费,X级伤残给予10%的生活补助费,相邻两级赔偿比例级差为10%。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赔偿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II-V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本案两个十级伤残应当在一个十级(X级)的基础上,需增加赔偿比例2%。
  • 没有两个十级伤残的说法,如果多处受伤可能构成九级伤残。建议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看构成几级伤残,然后在根据结果计算赔偿。
  • 根据责任认定、户籍以及赔偿系数等来确定赔偿金额。
  • 只能算12%-15%
  • 这里需要注意,存在2个伤残等级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因此,本案中应该按照12%计算为妥,而不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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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