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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一临街门面房,房产商二度开发要求拆迁。条件是拆一赔一,超过两年建 筑期后按照每平方6元补偿损失。 1.只签订协议,不公正可以么 2.无法确定位置,在原有的基础上会后退几米。但不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施工图纸 ,如何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原先位置平行后移,大致位置不变。 3.签订协议时,需要标注面积不超过原有2平米,原先52平方米。多出的面积将会 按市场价格卖给被拆迁方。但是市场价格非常高,标价却实际并不对外销售,由 开发商内部消化。 4。将营业过度费列入了额外奖励,感觉不合理。 5、门面房是出租出去的,拆迁当时合同没有到期。除了搬迁补助费,是否还需要 支付给租房子的人营业损失费。感觉不对。 6、建设期间两年的损失不予补偿么,开发商计划只赔偿搬迁费,经营损失费大概 2000元。 根本谈不下去任何条件,不图占着什么只是不希望受骗。所以拜托诸位能够解 答下上面6个问题中的一些。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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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5 11:47: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