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约9日凌晨我在本溪市**网吧上网抽一支烟,被当地工人派出所李*等人拍照带走.先让我让我填写了几张事情经过的单子,按了手印(黑色).然后询问实情后,告诉我处理方式:
1.拘留5天
2.罚款3000元.
我说兜里没钱,有银行卡,需要去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两名警察开车带我去了福建的建设银行取款机,我的卡里只有1880元,取了1800元.随后我同警察一起回到工人派出所.我说只有1800元.没有3000元.交给他们之后,没有给我出罚单,也没有其他手续.就放我走人.
我觉得1800元惩罚过分,想讨个公平.请律师帮我解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