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一无所有,儿子也被判给男方,男方又马上要结婚了,当时男方起诉离婚的时候做了手脚,写了个无人居住的地址给法院让法院发传票,2009年3月份起诉我的,可是我到11月份开庭前一天才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我明天开庭,公告开庭审理我的离婚案。在此之前我根本不知道男方对我起诉了,因为2009年8月份我还跟他住在一起,他却跟法官说我失踪八个月,很多事情都看出来是男方捣的鬼,可是法官还告诉我是合议庭商量判决小孩归男方抚养的,我却什么都没有,还要支付抚养费,我该怎么讨回公道。我和小孩感情很好,小孩很怕他们,从小孩子都是我自己带的,是跟他们有了矛盾之后我和孩子被他们拆散的,我带了整整6年,现在孩子7岁,请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