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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企业职工在职病故,遗属生活补助费按月已领取,原企业已停产并把职工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2007年遗属生活补助费已增加,新单位不执行增加部份,辩称原企业在停产移交时只按当时标准预留了经费,故不执行上级新的标准.请问新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我该找那个部门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谢谢您的指点

其它综合
2010-02-17 2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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