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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朋友在商场与一老人走路对撞,老人要求送医院。后其家属要求朋友私了,朋友问我求助,我与另两个朋友赶到同济医院后报了警,对方有个女的态度极其蛮横,觉得我们说话不中听,偷偷叫了三个醉汉开车过来,把两个朋友打了,有个头被打了几个包,有个嘴被打出血了。打人后三个醉汉想开车跑,我们拦在车前,他们就弃车跑了。后来110来了把朋友和对方一女一男的带去派出所,我就继续留在现场防止他们把车开跑了。没想到他们又来了另外三个人,把我打了一顿,然后开车跑了,我被打成胫骨骨裂。晚上在派出所,对方拿了1万块钱在派出所抵押我的医疗费。9日我去了一趟派出所,发现他们只是立了案,什么都没有做,跟我说等过完年后再去解决。 现在我就想知道这件事情对方构成犯罪了吗?我如何去鉴定我的伤情?派出所的职责应该是什么?对方如果不愿意赔偿的话我告他困难吗?

民事相关
2010-02-12 15:04: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向派出所申请做伤情鉴定,如不指定,则可自己去做伤残司法鉴定,如构成轻伤以上,可要求派出所立案侦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同时你可要求对方赔偿;若派出所不管,可向检察院反映,要求公安立案侦查,万一不行,;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有事请联系律师。
  • 向派出所要求做伤情鉴定,如不指定,则可自己去做伤残司法鉴定,如构成轻伤以上,则可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如派出所不管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 建议积极报警做伤情鉴定确定案情性质,做残疾登记鉴定计算民事赔偿数额。
  • 由派出所委托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构成轻伤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派出所不予追究,您可自行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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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