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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已亡故,留有一个三居,现由我、我爱人我女儿共同居住。我还有两个妹妹均已出嫁。 父母在世时当着两个妹妹面承诺将此三居留给我(因我女儿长期看病家境不好),并且当初 拆迁分房按人口父母小妹可分两居,我们三口可分两居,但结果只给了一个一居我们夫妻住,一个三居父母与我女儿住。三居写的是父亲的名,但由我交的购房款。我们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尽照顾赡养义务。 现在问题是,出嫁的大妹将户口迁来欲分房产,因父母未留下书面遗嘱,此房产不知该如何确权或析产。敬请指教。

继承
2010-02-10 21:20: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该套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父亲,但是是你支付的购房款,那么该套房屋应当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首先需要分出你所有的部分,然后剩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对于你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虽然父母在世时曾立下口头遗嘱全部由你继承,但是由于没有书面证据,所以对方不认可的话该事实无法核实,只能按法定继承分割。
  • 既然是父亲的名字那就是父亲的房子,这个房子应该作为遗产由你们兄妹分割。大妹的做法是正当的,但是没有必要把户口也迁来。你们三人可以协商解决。
  • 由于你父母没有遗嘱,现只能由父母的子女按法定继承处理该房产
    若有证据支付了购房款可以要求相应多分
    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
  • 如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子女3人平均分割
  • 协商解决。
  •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父母的遗产应当由你们姐妹三人一同继承,因你出资购房,在分割前应当先偿还你的购房款,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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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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