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1日在惠州签了一份加工合同,交定金36000元,说好产品及辅助材料由公司提供,可是公司一直未提供,首次产品订于1月10日交货,可是该公司在工商局查前全跑了,法定代表人也跑了,签合同时的经理也找不到了,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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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是皮包公司,存在诈骗犯罪的可能,直接打11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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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孙律师!我已报案,工商局和派出所说会尽量查的,但是找不到法定代表人的话,起诉也没用,是不是真的这样?那不是要不了了之吗?这种行为太可恶了,逃走就不用负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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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