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现在的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这方面不是很正规,一直以来都是拖欠大部分员工工资,我主要是做市场销售的,按提成拿钱,当初和老板谈好月薪7000,销售提成按销售回款的5%计算,但是没有相关书面文字,共工作了11个月,期间多次回款但并不是每次都能拿到提成,老板第一次从他自己的卡上取了现金1万4千元整,没有说是提成还是工资,同时没有走公司的帐,也没有任何的手续,第二次在老板同意的前提下我从本次销售回款20万元中提取3万元整的,没有任何手续,公司会计给了我一张本次销售20万元回款的全额收据,现在老板让我返还3万元整,期间老板并未给我所谓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应该返还?我是否触及到法律相关责任?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违反,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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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同意的前提下,从本次销售回款20万元中提取3万元整的,就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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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可以主张自2008年2月至年末的双倍工资;对于提成,如果你有证据证明3万元系经老板同意扣取的提成款,就不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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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认为其中有不踏实的地方, 可以到律师所来共同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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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老板和会计给你的,你就不违法,不应该返还,反而可以要求工资支付工资及提成,否则可以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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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