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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前签了1年的合同,过几天到期了,我已经按合同上面写的,以书面形式提前了1个多月提交辞职信了,但是接近过年了,本来他们人手够的,但用人单位故意在这时炒掉那个人,然后搞到人手不够,让我难堪。但是我家有事一定要走的,请问我能到期马上走吗?还有用人单位能拖或减我工资吗?还有之前交了押金,他那个押金不叫押金,叫工作培训费,那个费用规定一年后即合同满就能拿,他会不会不给我? 还有我做完那一天,把东西都还给他,说一声明天就不来上班,他不会说我旷工减我工资吧?以前都是20号发工资的,我9号到期了,那他最迟什么时候发工资我? 希望各位懂劳动法的朋友帮帮忙!谢谢!让我有法可依! 如果他一直拖我工资呢?怎么办?最迟什么时候他一定要发我工资?

合同纠纷
2010-02-09 15:37: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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