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江某房屋一套,租期定为09年1日到2014年1月1日,约定了违约所赔金额。09年12月江某想收回房屋愿赔偿违约金。但因我做生意,不能马上找到房屋既不答应。想与江某协商在2010年9月底搬走。但江某说如果我马上搬就赔违约金,如在2010年9月底搬,就不陪。请问如果我在2010年9月底搬能拿到违约金吗?他能否有权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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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取得违约金,需要稳当可行的法律技巧,在这里讲不清楚。请直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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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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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履行,否则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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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