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购买房子,房子为丈夫财产,此财产为婚后财产,妻子代为签房产,但没有出示委托证明,在没追加委托证明之前,我没有通知卖方追加委托就已经单方发出撤销合同。问:在我发出撤销合同以后丈夫再追加委托证明,合同是否有效呢?是否会产生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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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表示撤销合同了,已经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丈夫追加证明,是另外一个合同关系了,卖方是否再卖给你们,由卖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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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述的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各共有人都签字确认、合同就成立生效;共有人没有签字前,合同尚未成立、更不存在生效的问题。你方作为善意相对人,可以通知其丈夫(被代理人)追认,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通知对方撤销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明知其妻没有丈夫委托,仍然同意其代表丈夫签字,则不能成为善意相对人、不能直接行使撤销权,只能催告其丈夫追认。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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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