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下午,孩子在校课余时间,两个同学在闹,我的孩子就说别闹了,另外一个同学(不是闹的)说装什么装,说着就踢了我孩子一脚,我的孩子就还了哪位同学一脚,这时,又有一个同学从椅子上过来,朝我的孩子头上就打了过来,这时他们几个人就开始打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就和他们动起手来,最后没劲了,有同学说老师来了,就结束了。到了晚上孩子回家我们才发现孩被打了,一下午老师都没有发现,到医院检查后,有脑震荡,鼻骨骨折,我们就报警了,请问该事情应变由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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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协商不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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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打人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详情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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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打人者以及家长承担责任,学校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要看看伤势情况和损失情况获得相应赔偿
需帮忙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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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实际侵权人负责,如果找不到由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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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