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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甲无理持械伤我亲戚头部[轻微伤],我与我亲戚已走开欲往治疗,甲持木棒再追上来,对我乱打,我正空手闪避不及的时侯,这时甲的弟弟持铁棍赶到,击伤我右头面部骨折,鉴定达轻伤。事后甲被刑事拘留一个月放出,派出所说是取保,有没有刑事责任等抓到甲的弟弟再一并审理,这种说法合理吗?(因甲是整个事件的引起者,和叫来凶手者,首先持械追打者,为主凶手起到关键性的帮助作用。)又,甲的弟弟事后不见踪影已三个多月,派出所说将要对其报捕。三个多月才要报捕,时间上合理吗?

刑事行政
2009-01-14 2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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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