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甲乙曾是挂靠关系,甲公司在武汉,乙公司在宜昌双方都以甲公司的名义向贵州一电厂出售煤碳,但各自结账。甲乙双方没有任何书面合同。现双方实质上不存在挂靠关系了,但是在一次煤碳交易中,电厂把甲方的煤碳款200000汇到了乙方的帐号上,甲找到乙要其返还煤碳款,但乙方拒不返还。 甲方不想起诉电厂,只想从乙处拿回200000,请问应该怎么办,以什么理由起诉乙方?

民事相关
2009-01-14 18:28: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这个问题,要到律师去详谈,因为要先理清楚你们与电厂间的关系,才好想办法.所以,不是在网上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
  • 因为以前存在挂靠关系,导致电厂发生混淆,甲公司损失,乙公司不当得利,可以乙公司不当得利起诉对方。
  • 可以不当得利起诉乙方。
  • 这个你还是告电厂吧。那钱没到你账户,等于还不是你的钱。你只能让电厂要,或你得到电厂授权。
  • 个人认为乙公司属于不当得利,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前提是电厂赔偿诉讼作为第三人。你觉得行不通考虑的是个合同的相对性的问题,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个人看法,不当得利是排除在合同关系之外的法律关系,你们应是与利益享有人,有权要求返还!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