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管我这里借了一万块钱,立了借据,每月支付一定利息,持续一段时间后,我管他要钱,他说手头紧,还了我五千。在原借据上附上“已还五千”。后来他生意输钱,再管他要他也还不了,说之前的利息已经还清了。之后我因为某些原因坐了四年牢,出狱后,发现现在他生意又红火起来了,于是,我再次向他要钱,他死活不肯还钱,一直说是利息早就把本还清了,说还给多我了,要我爱咋咋的。我气啊,5千块真不是什么钱,但是咽不下那口气,律师我这样能上诉么,会过了诉讼时效么?这样的小钱,能打官司不?我的想法是,如果能胜诉,争口气,钱都给了诉讼费都不怕。请您给我明示一下~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