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的谈话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另一方录音。请问可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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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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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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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偷录偷拍有两种限制: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此外,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如果偷录、偷拍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即为取证手段合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2、秘密录制双方交谈的内容是取证的一种方式,所以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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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作为单一证据效力较低,最好能同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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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时间以及能清楚听到是正确声音情况下可以!但还是尽量得到数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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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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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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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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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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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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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