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我的问题是:1、若长子与三子证明自己没有足够的存款和能力缴纳医疗等费用,依然需要我父亲补齐?即:需缴纳费用10万,他俩因能力有限只能缴纳2万,从法律上讲,我父亲必须补齐剩余8万?
2、若我父亲也没有能力补齐这8万。法律会要求我这个孙子辈的做出赡养行为吗?如果我们能够提交长子与三子是因挥霍等原因造成的无赡养能力,法庭可否采纳?是否有利于我父亲和我减少经济压力?
背景:
我奶奶有三个儿子,长子与三子有经济来源,却因自己的奢侈挥霍、糜烂生活造成几乎没有积蓄。我是次子的儿子,我的父亲虽然踏踏实实过日子,可积蓄也因为给办理我结婚、买房等事而消费掉了。
赡养母亲是我父亲的义务,我一家人都没有怨言,可恨的是长子与三子从中作梗,挑拨我父亲与奶奶的关系,造成奶奶只问我父亲要赡养费用,而对长子与三子的义务不闻不问。父亲碍于手足之情不想去状告他们,可就怕这俩人来挑拨奶奶反咬我父亲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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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当是一样的,在赡养费的缴纳上,一般是均等的,但是在实践中的确要考虑子女的承担能力,法院不会像你的理解那样,“若长子与三子证明自己没有足够的存款和能力缴纳医疗等费用,依然需要你父亲补齐”,法院不会这样判决的,通常是判决所有子女承担按份(同等)责任或连带责任。
2、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判令你来承担赡养费的。你们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你所表述的事实,当然会对你们有利。我建议你们考虑委托律师进行,因为你们通过咨询、研究,可能在较短的时间里可以 掌握相关法律的法理,但是不可能在较短时间里完全掌握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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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长子与三子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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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