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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匆忙回家,在收拾行李过程中,她的舍友的一个朋友来借电脑,因为考虑她们俩个人经常在一起玩,一起用电脑看电影,所以我的朋友在没有经过舍友同意下,就把舍友的电脑借给舍友的朋友了。然后就留一个纸条给她的舍友说有人借了她的电脑,就直接回家了。回家的时候,手机没电就自动关机了,等她回到家中后开机才知道自己的疏忽反被她的舍友说她偷了电脑。因为舍友的朋友不承认拿过电脑,所以自己被反咬一口成盗窃,并让她现在寄5千块给她,不然就告我朋友盗窃。不知这样情况构成盗窃是否成立呢?

刑事案件
2010-02-09 16: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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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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