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同居情况下生下一女儿,目前已经四岁,两人仍然未结婚,孩子也没有上户口。后男方因犯罪被判入狱15年,女方嫌弃女儿是负担,将孩子送到男方父母家门口,在未做任何交代的情况下离开,之后一直无消息。男方父母找不到女方本人,用电话联系女方故意挂断,亦不做任何回复。男方父母年事已高,父亲患肺癌和糖尿病,母亲患美尼尔综合症,都无力照看孩子。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触犯相关法律(如遗弃)? 男方父母应该怎么做,如何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合法权利? 男方、男方父母、女方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