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我老婆在广州医院实施了人流手术,术后一个多星期流血不止,27日再去做了清宫术,到今天2月8号了,仍然有出血现象,但流血量不算大。这里有几点不明:1.第一次手术,手术者签名一栏竟有两个人签名,而第二次是一人(当时由中山三院妇科主任亲自出马),怀疑第一次手术人员是实习医生;2.术后病历隐瞒了事实,病历上注明流血量少,而实际恰恰相反,流血量大(这一点较难取证,因当时我老婆把吸满血的内裤都已经扔了)。请问:这算不算医疗事故,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起诉?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