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占地补偿款问题。 在2002年,村里分抢包田,就是每户有一个名额,可以从抢包田中分到一块地耕种。当时由于我叔叔家不种地,所以要这个名额也没有什么用,就把这个名额给了我们家。我们家种了这个地。抢包田,是每年都给村里承包费,而且是5年一重新分配。直至现在已经种了8年,每年的承包费都是由我家来出,而且还经过了一次重新分抢包田。还有就是如果村里有结婚或生小孩的,也是要从这个抢包田里无偿给分出来的。一直由于我家种的这个抢包田没有被分,第二次重新分配抢包田时,最后也还是由我家来种,一直到2010年。现在我家那片地被开发商占地,要给占地补偿款,一个事青苗费,一个是由于抢包田是5年一变,现在没到5年,还要补偿剩余两年的经济补偿。这时候,我叔叔现在来我家,说青苗费和这2年的补偿款都要给他们家。请问这两项 补偿款应该给谁?

经济相关
2010-02-08 16:31: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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