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爷爷是西城区两间单位所分公房的承租人,我和我叔叔为共同居住人,但是我叔叔在我爷爷生前实际上并没有和我爷爷居住过。
爷爷死后,我和叔叔对变更承租人意见有分歧,因为除了他没和爷爷居住过,而且他有另外一处楼房的房产,所以我不同意变更为他。
今年平房拆迁,我询问拆迁公司,得知承租人已经是我叔叔,而且他们已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已经将房屋拆毁,我没有得到1分钱的补助。
现在我已经信访了房管所,而且同时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变更。
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起诉赢了,下一步应该告谁赔偿我?是不是他们三方?这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告完他们如果我胜诉是否能得到赔偿?委托您的费用大概多少?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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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的真个行政诉讼的案件风险很高,当然这不是泼冷水,只是实事求是的说,我想败诉的原因可能是该涉诉房产已经灭失或是行政手续(房管所提供的证据很关键)的完整所导致。无论您在该行政诉讼中是否胜诉,您只要能证明您为共居人或实际居住的情况下,您都可以要求您的叔叔对您进行赔偿,当然该行政案胜诉了会对您下一部的求偿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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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拆迁款已经给你叔叔了,那么,应当由你叔叔作为被告,属于民事纠纷。如果拆迁款还没有发放,你可申请法院,冻结拆迁款,等打完官司后再发放。委托律师的费用,请和律师电话联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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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您有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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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实际的居住人,应当得到补偿,你可以找一下当时拆迁的政策,具体的诉讼思路可以当面谈一下。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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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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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应当得到补偿。
2,赔偿问题要看那方存在过错。
您的案件比较负载,建议有时间来律师事务所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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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租人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您当然有权获得补偿。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可向您叔叔主张赔偿,更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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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得到一些补偿,行政诉讼风险大,建议详谈 以提出更好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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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叔叔为共同居住人,所以你有相应份额。你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你叔叔把属于你的拆迁补偿份额支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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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补偿,费用5仟以上,具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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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案件应该属于变更公有产权房屋承租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2、只有房管部门依照行政职权决定公产房的出租行为才属于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依据你现在案件的性质,不应该提起的行政诉讼,否则有可能承担诉讼风险。建议撤诉后重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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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通州,具体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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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获得补偿,补偿还要看你叔叔取得的拆迁利益是钱还是回迁房。可以当面咨询以确定诉讼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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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