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企业退休人员,我想知道2010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要具体的,律师帮帮我吧,拜托了。

劳动纠纷
2010-02-08 11:57: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南京市今年的调整由两部分组成: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养老金。 针对一些职工养老金基数过低的情况,南京还适当“托低”养老金。2010年,全市按照2009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0%作为托低标准,具体标准为154元。即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10%增加的待遇达不到154元的,可再按照本人退休时确定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两项增加后的总额不超过154元。今年共计约61.2%的退休人员享受到“托低”待遇。此外,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原五县“托低”标准。江宁区、原江浦县、原六合县按市本级标准执行,溧水、高淳两县按省平均线(132元)执行。

      除了养老金普惠性调整外,南京还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包括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70元、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如同时符合上述增发条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即按其中增发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
  • 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正式发布。根据办法,此次调整,南京人均增加养老金169元,调整后全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709元,位居全省第一。

      据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王正平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事转企”单位中转制前的退休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的属本次调整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15275
黑龙江退休金上调方案是什么
13815
合伙制企业是法人企业吗
民法典 1338
合伙制企业是法人企业吗
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
辞职申请资讯
劳动法辞职补偿标准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15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27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63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90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7149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3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