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廖**)和潘**分别是两案被告,都确认是杨**开发房屋的产权登记人,房产证法律效力相同,但两案判决矛盾,我名下产权判归开发商杨**所有,而潘**名下产权判否开发商杨**所有,**显不公平!
我(郭**)和张**分别是两案原告,都诉求是杨**开发房屋的买受人和继承人,买受和继承都是获得财产的合法途径,但两案判决矛盾,我买卖不能得到杨**登记潘**名下房屋,而张**通过继承就能得到杨**登记廖**名下房屋,**显不公正!
为公平为申冤年年申诉,如有半点不实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冤人:郭**、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