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于2008年和我“妹夫”认识,当时他们只是一般的普通朋友。后来直至09年,他们同居了,并且于09年12月份生了一名女婴,但孩子是在香港出生的,“妹夫”是湖南人。在小孩出生前,他和我妹妹在我家乡举行了婚礼,请了亲朋吃饭。至到前段时间,我家人才知道,他是有家庭的,并且在很多年前就结婚了。这件事情,也被他老婆知道了,他老婆一直没有生育。我妹现在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该如何维权?他老婆还一再威胁我妹说可以去法院告我妹妹和他老公重婚,理由是我妹妹知道他有老婆的情况下还和他在一起,并生了孩子。请问他老婆真的可以吗?还有就是,我想让他付给我夫抚养费,这样我妹还可以带着孩子再嫁。但他们不肯,他们只愿意每个月付点抚养费。请问我可以要求他们一次性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吗?我写了这个协议不知道有法律效力没。如果他们签这个协议,但只签月个月付抚养费,请问我能变更成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