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2010年6月14号才到期,当时租这套房子的时候房东是委托给物业的人租赁的.通过中介我和委托人签定了租房合同.资料都全的.现在房东在没有通知租客的前提下就把房子卖掉了.并且要求我在2010年2月10号前搬出去.我应该怎么办,如果真的要我搬出去,我应该让房东如何赔偿.房子里边我装了空调.电话.宽带.以及买了很多大的物件以及还装修了厨房等..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有.在合同未满的情况下.房东毁约.需要赔偿3000元.这个赔偿金额法律上有效吗?我急死了..希望律师们帮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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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法谚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房东卖他的房子是他的权利,但对于新房东,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应继续履行。如新房东(或老房东)提出要提前解除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返还预交的房租并赔偿装修费用等损失。
2、合同期未满房东毁约赔偿3000元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如你的装修等损失超过3000元,可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同时,还可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如你愿意提前搬离,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全部损失后,还应退还你多交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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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帮我看下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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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可让他全部赔偿,并扣除违约金。协商不成起诉法院。详情可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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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