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老人(男),患中风住院15天有余.老人有6个子女,3儿子,3女儿.
大儿子结婚时,承诺资产由二儿子得到.二儿子负主要赡养责任,暂支付13000作为医疗费用.
二儿子得大部分资产,对老人负主要赡养责任,二儿子支付10000.
三儿子因小送给他人抚养,到40岁重新认来,对其养父母负赡养责任,此次医疗费不支付.
大女儿,暂支付5000.
二女儿是老人再婚,女方带来子女,暂支付5000.
三女儿,暂支付5000.
医疗费用由大儿子,二儿子及三个女儿承担.
老人住院前,和二儿子,大女儿在同村居住,生活已10年多.住院后,经15天治疗,病情见起色,想继续治疗.二儿子决定不再支付.
想问律师,老人其后医疗费由谁支付按多少支付?二儿子拒绝支付是否违反赡养义务?如余下4位子女推脱,延缓支付,致老人病情危急,是否违反赡养义务?
再次谢谢各位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