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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8岁,个体户,很漂亮.前天下午经过闹市时被一男子无故持续殴打十多分钟,他还扬言我报警就打死我.我身上多处淤青血肿,全脸血肿,整个右脸擦破皮.我的店现在不能营业,原计划过年登记结婚也泡汤了,我整日吃不下睡不着,担心毁容,痛苦不堪!民警说是轻微伤,最好和解,我想请问,和解我应该索赔多少钱恰当?

民事相关
2009-01-15 12:39: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已构成轻微伤公安部门应当依法给与对方行政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等,民事赔偿部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等,另外根据你所说情况,对方违法行为虽未达到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但从事情的起因及对方在闹事区故意伤害的行为态度看,对方行为恶劣,无所顾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此公安机关民警应充分予以认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严惩。
  • 根据实际各项损失索赔,并要求拘留对方。
  • 你好,你先去治疗伤口,所花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均可以主张加害人赔偿!
  • 你好!
    你可以根据你所花费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确认赔偿数额,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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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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