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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前夫A于数10年前实质关系已经破裂,于2009年10月才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现在一人居住在自己名下的住房内。这个星期我收到法院传票, 我和前夫A是被告人。原告王某说前夫于2005年分次借了5万元,欠条上写的是2007年年底前还清, 但是至今未还, 所以把我和前夫A两人告上了法庭。 我由于和前夫A实质关系已经破裂, 从不过问他的事。也更无从知道他向原告王某借钱一事。只知道原告王某于2005年期间免费借住在我们当时房子(现以拆迁)的一楼近2年, 从未收取任何费用。 当时我问过前夫, 要不要收取水电费, 前夫A的回答是"王某是他朋友, 别人现在很困难,让别人免费住"

债权债务
2010-02-06 2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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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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