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各位律师帮个忙:我打算购买一套移民房,可是现在房主说此房五年后才能下房产证,也就是五年后才能过户,因为是和认识的人买,又不好到公证处公证,所以想问一下怎么做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万一房主以后要反悔的话有什么可以证明自己是购买过此房子的,而且担心五年后房主万一去了另一个城市,那么过户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现在自己写了一份协议,但有人说正要是以后有什么纠纷的话协议是不具法律效应的,望各位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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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师您好,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这个人是我的领导,因为单位只给领导级各分一套住房,(单位是私营单位)他是外地人,但在本市自己已有一处住房,因为我们相处的还可以,他说等房产证五年后下来,马上就帮我们办理过户手续,我们所担心的是万一中途他反悔或是以后有纠纷的话,他说这房子根本就没卖给我们,因为房产证下来是他的名字,我们现在往最坏的打算想的是,如果真要反悔,写个协议,能把这个房子的房款要回来也行,最担心的是房款也给了,到最后房子也没了,钱也没了。您能给个好一点的建议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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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是否能协助你办房产证,用协议是不能保证的,其他的办法同样不能保证。因为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没有正式产权的房屋法律禁止流通,你们之间的协议只能起证明双方交易的事实。日后对方反悔,你可以要回你的房款。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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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